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现将2024年春季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重点针对2024届毕业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及执行期已满的项目(附件1),其余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自愿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结题要求方能结题(结题要求以最新文件为准,2022年和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可参见附件2、附件3)。
三、结题程序
1.结题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4)或《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5),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教务系统(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交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上传结题表)。请将符合要求的附件4、附件5纸质文档交至所在学院。
2.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填报项目发表论文、获授权专利、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成果信息(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交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录入成果信息→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务系统填报的成果信息同时完成《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6),并将附件6及成果证明材料纸质文档提交至所在学院。
注意:证明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执行情况证明(如创业计划书、调研报告、各类总结报告、固定办公室场所证明、项目订单)及项目所获投资意向证明等材料等,若无法证明项目成员为成果参与者,或与本项目无相关性,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请项目负责人于2月29日-3月11日登录教务系统填报、上传,纸质文档于3月12日之前提交至学院。
四、其他事项
1.对于执行期已满且本次未申请结题或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对于执行期未满但项目负责人已毕业的项目,导师须先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新项目负责人可自愿申请结题。
2.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次以上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被取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资格。
3.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五、联系方式
成都校区:刘瑞,028-86291967
雅安校区:刘建平,0835-2882910
都江堰校区:樊晓梅,028-871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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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